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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0-9-17 访问次数:1828 来源:未知 作者:网站管理员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166号)和国家发改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资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》(发改经体[2017)1999号)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长单位:100000元/年
副会长单位:10000元/年
理事单位:2000元/年
会员单位:·1000元/年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1、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3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;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。
2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福建省贵州商会账号
开户名:福建省贵州商会
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和源居支行
帐 号:3500 1614 8000 5250 0887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2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(或会员代表)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3、对于无故连续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。
本办法经2019年11月30日福建省贵州商会第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2019年1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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